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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
07-25
住建部:施工/设计/监理等责任主体行政处罚依据这个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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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住建部发布《关于请报送2016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》,为进一步贯彻执行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和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,并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,住建部质量司要求各地将2016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;上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。
统计内容包括责任主体、处罚项目、对责任单位处罚(处罚依据、处罚内 容、处罚起数、处罚总金额等);单位类别、处罚形式、处罚起数、涉及企业数责任主体、依据“部长令”对责任单位处罚、依据“地方法规、规章”对责任单位处罚等。

住建部文件原文

关于请报送2016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

建质质函[2017]43号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(规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:

为进一步贯彻执行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和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,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,请你们将2016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,填写附件表格(可在www.mohurd.gov.cn网站下载)并加盖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,于2017831日前报送我司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hiliangsi@163.com

联系人:曹淯博

联系电话:0105893329358934250(传真)

附件:1.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

2.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

3.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
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

 2017711

(此件主动公开)

附件1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

填报部门(公章):       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住房城乡建设厅(建委、规委),填写人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注:1、统计数据仅限于按本表内处罚依据进行处罚的事项。

2、尚处于告知、听证阶段的行政处罚,不计入本表。

3、因安全事故受行政处罚的,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。

附件2: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

填报部门(公章):

      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住房城乡建设厅(建委、规委)

填写人:           

注:本表仅限于按照两《条例》进行处罚的事项。

附件3: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

填报部门(公章):

       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住房城乡建设厅(建委、规委)

填写人: